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强转化医学研究,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我院在职人员积极争取和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促进医院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医院科研社会服务能力和贡献度,根据《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安徽省胸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指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等合同方式获得的,以及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各类科研项目。有项目资助方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行政部门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管。科研科等相关部门对横向科研项目直接行使监督和管理权。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坚持平等互利、互惠共嬴原则,不得损害医院及他人利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管理体制。实行医院、科室/部门、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三级管理模式。
(一)科研科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合同的审批、立项、登记备案,经费使用,项目结题验收、成果分配等与研究活动相关的日常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结题决算等工作;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及预算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
(三)审计科负责对科研经费决算进行审计。
(四)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负责项目前期认定、运行监管,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执行提供保障。
(五)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医院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预算,并接受上级部门、项目委托方、社会第三方和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或检查;对科研活动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 涉及人或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根据相关规定,需在项目实施前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七条 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研究项目,按照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经主管部门批准、科研科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 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合同订立、经费使用、结题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同订立与备案
第九条 承担项目或参与项目,应当与项目委托方及合作方签订书面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书(统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签订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医院的管理规定。未经医院审批签订合同或经费未转入医院的项目,不纳入医院项目管理范畴。
第十条 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单位、联系方式、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及双方责任、研究期限及进度安排、验收标准和方法、经费及支付方式、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和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涉密的,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并在提交审核时提出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合同签订和备案程序: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充分洽谈协商,填写《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和《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科室同意后,将拟定合同及相关材料报科研科,审核通过后盖章并备案。
笫十三条 项目合同签订职责:项目负责人及所在科室主要审核项目的履行能力和条件、技术可行性、成果形式、人力资源配置和占用医院资源情况等。科研科主要审核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属、医院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等。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履行项目合同条款,并保存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并结题。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应与委托方及时协商并达成共识,并取得委托方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并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医院保留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合同的实施、变更和终止:项目合同签订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项目合同生效后,不能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合同内容以及终止合同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方同意,经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同意后,报科研科备案。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约定应充分保障医院的知识产权权益。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委托单位要求或合同约定需要编制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或约定编制预算,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预算编制应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在确保完成合同任务前提下,根据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预算,报科研科备案,并按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户专账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发生的各类支出必须全额列入项目成本支出。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供项目合同书原件(含章)及《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申请表》至科研科,并依据合同和项目进度督促委托单位将经费及时拨付到医院。委托单位拨付经费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科研科,由科研科通知财务科办理立户手续。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除科研项目立项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以外),按照医院规定统一纳入医院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经费入账后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部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需要),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应税金额按照合同到账金额确认,由项目经费承担。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技术开发类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后,由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相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按照医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福利等。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必须依据科研活动实际,做到业务真实、票据合法、手续齐全、责任明确。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数据采集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和其他支出等,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材料等,必须严格按照医院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绩效支出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2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申请绩效费用时应填写《安徽省胸科医院横向课题研究绩效费用提取申请表》(附件2)。
第二十七条 横向科研经费转拨,必须与转拨单位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转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项目负责人对协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溯源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转回原单位,因故需转回原单位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拨转。
第二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需由科研科审批,涉及更改合同规定的,须报委托单位批准。
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离职(正常调动工作、退休或意外情况不再承担科研工作),其以医院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应留在医院(科研经费资助部门有规定的除外),原项目负责人应在离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审核、科研科审批后,由所在科室安排使用,确保该项目顺利完成。无法确认项目完成人的,经费由医院统一管理。
第六章 违约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违反医院有关管理规定,或发生合同纠纷时,科研科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实施:
(一)冻结该项目经费;
( 二)协同财务科,提出该项目剩余资金处理意见,报医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侵犯医院权益、损坏医院声誉、造成经济损失者,医院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医院将追回相关责任人在项目研究中获得 的利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结题验收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研究,并向科研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结题备案手续。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向财务、审计等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经费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除按项目合同规定进行结题外,还应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并将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证明等材料提交科研科存档备案。
第三十七条 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进行结题:
(一)委托方出具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
(二)合同有效期满,委托方未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经费结账手续,经费结账时有结余的,项目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结余的经费用于科研支出,有效期2年。
第三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均应在科研科备份存档,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由科研科和财务科负责解释。
安徽省胸科医院
2024年12月15日
附表1:安徽胸科医院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登记申请表
附表2:安徽省胸科医院横向课题研究绩效费提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