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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胸科医院相关门诊慢特病准备材料及相关流程、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待遇(复审)期限

发布时间:2024-07-18 09:11来源:安徽医保点击量:

安徽省胸科医院相关门诊慢特病准备材料及相关流程、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待遇(复审)期限


一、结核病

1.经专科医院或具备收治能力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临床确诊为结核病。

2.具有相应部位结核病的影像学特征。

3.病理学或病原学标志阳性。

4.已实施抗结核治疗,需门诊。

二、恶性肿瘤

1.经三级医院或当地最高级别医院住院或门诊确诊为恶性肿瘤(含淋巴瘤、骨髓瘤),且肿瘤未愈、转移、复发或新发,有相应的病理检查或免疫组化检查报告,需继续门诊治疗的。

2.特殊情况无法取得病理确诊,根据临床症状、影像学检查、肿瘤标志物及多学科会诊后,经三级医院或当地最高级别医院住院诊断为恶性肿瘤,需要门诊治疗的。

3.恶性肿瘤根治术后,需临床严密随访的患者,需同时提供相应的手术治疗记录单和病理报告。

4.参保18周岁以下儿童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

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扩大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07号)规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胶质瘤、髓母细胞瘤、颅咽管瘤、室管膜肿瘤)、恶性生殖细胞瘤、头颈胸部肿瘤(鼻咽癌、甲状腺癌、胸膜肺母细胞瘤)、神经纤维瘤病、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12种疾病,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高血压

1.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门诊确诊,需要长期药物治疗。门诊确诊需提供近半年内至少两次非同日门诊病历及

用药记录(两次需间隔≥28天),住院确诊需提供当次出院小结及用药记录(即医疗发票及当期合规处方)。

2.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确诊(或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疾病门诊诊断证明),并合并有心(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

(脑出血、脑梗死、腔隙性脑梗死)、肾(血肌酐>125μmolL、肾移植术后、肾透析)或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并发症其中之一。符合条件1或条件2,均可被认定为高血压

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经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并符合下列条件:

1.肺功能检查: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FVC<0.70;

2.胸部X线检查或胸部CT检查相关诊断报告。

五、肺动脉高压

有相关临床表现的WHO功能分为II级、III级的第一类肺动脉高压,经三级医院或当地最高级别医院确诊,并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条的:

1.右心导管检查:静息状态下,平均肺动脉压≥25mmHg,肺毛细血管楔压≤15mmHg;

2.超声心动图检查:肺动脉收缩压≥40mmHg;

3.胸片检查显示肺动脉高压症。

六、特发性肺纤维化

经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提供影像学检测报告、肺功能检测报告或病理报告(3项中2项)。

七、冠心病

经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心电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负荷试验或心肌损伤标志物(心肌酶谱或肌钙蛋白)检查,符合冠心病特征的;

2.典型临床表现,结合心电图符合急性心肌梗死特征,或经冠脉造影/冠脉CTA检查显示冠状动脉主干或其主要分支直径狭窄≥50%。

八、心功能不全

CRT/CRT-D/ICD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或下列三条中符合两条的:

1.有器质性心脏病/心肌病病史,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确诊为心功能Ⅲ-Ⅳ级;

2.心脏超声检查证实左室舒张末期内径(LVDd)男>55mm、女>53mm和/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3.BNP或NT-pro-BNP检查升高。

九、支气管哮喘

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抗过敏、解痉、平喘等药物有明显疗效,经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舒张试验阳性;

2.昼夜PEF变异率≥20%;

3.发作时血液检查嗜酸粒细胞增高。

十、肝硬化

经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各种原因导致的肝硬化,并符合下列中两项的:

1.肝功能异常:白蛋白<35g/L、ALT、AST或ALP、GGT 高于正常值,或胆红素指标明显升高;

2.B超或CT:肝裂增宽,门脾静脉增宽,左右叶比例失调,肝表面凹凸不平,脾大,腹水等;

3.胃镜或钡餐:食管静脉曲张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4.肝穿刺:有假小叶形成或纤维化表现;

5.B超肝脏弹性成像测定值高于正常参考值。

十一、糖尿病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血糖检测确诊为糖尿病,并伴有视网膜病变(有微血管瘤、出血、渗出)、高血压病、冠心病、脑

卒中、糖尿病肾病(尿蛋白增高或微量白蛋白高于正常)、肾功能不全或糖尿病神经病足、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其中之一,需要长期口服降糖药。

2.1型糖尿病、部分Ⅱ型糖尿病或因胰腺疾病,需要长期(半年以上)使用胰岛素治疗。

备注:1.无急性代谢紊(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非酮高渗性昏迷等),应提供非同一天血糖检查结果;2.因急性疾病(如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住院时发现的高血糖疾病,应在病情稳定2周后重新检查;3.内分泌专科住院发现的高血糖应提供出院小结,非内分泌专科住院发现的高血糖应提供住院治疗期间的化验单;4.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肾病(尿蛋白增高或微量白蛋白高于正常)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神经病足、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需参保地(或就医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或相关科室检查报告。

符合条件1或条件2,均可被认定为糖尿病。

十二、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确诊;

2.除外亚急性甲状腺炎症、产后甲状腺炎、HCG相关性甲状腺毒症和甲状腺高功能腺瘤;

3.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甲状腺素测定(T3、T4、FT3、FT4、TSH)检验报告异常。

十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确诊;

2.除外口服药物引起的一过性甲减、妊娠期甲减(待分娩6周后重新评估甲状腺功能)、产后甲状腺炎、亚急性甲状腺炎症;

3.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甲状腺素测定检验报告(T3、T4、TSH)。

十四、脑卒中

1.经诊断为脑出血或脑梗死,住院治疗后仍有意识障碍、中枢性面瘫、认知障碍、言语障碍、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吞咽困难、构音障碍、尿潴留或尿失禁等神经症状,经确诊为脑卒中后遗症,仍需继续治疗;

2.颅脑CT、CTA、MRI、MRA、DSA等检查发现相应的病灶,有脑血管狭窄或闭塞相关证据。

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即可认定,未住院确诊需具备明确新发脑梗死或脑出血的诊断依据。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需长期进行抗凝治疗的,需提供出院记录和手术记录单。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血管支架(含球囊、外周血管支架等)植入术后,需进行抗凝治疗的,需提供出院记录和手术记录单。

、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冠脉搭桥(支架)术后需长期行抗凝治疗的患者。本病与冠心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病种名称

基金年支付限额(元)

享受期限

备注

职工(省直/合肥市)

居民

结核病

6000

5000

2

不能同时享受

耐药性结核病

60000

50000

3

恶性肿瘤

48000

40000

长期


高血压

3600

3000

长期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600

3000

长期

肺动脉高压

12000

9600

长期

特发性肺纤维化

18000

15000

3

冠心病

3600

3000

长期

心功能不全

4200

3600

长期

支气管哮喘

3600

3000

2

肝硬化

3600

3000

长期

不能同时享受

晚期血吸虫病

3600

3000

长期

糖尿病

3600

3000

长期

甲状腺功能亢进

2400

2000

2

不能同时享受

甲状腺功能减退

2400

2000

长期

脑卒中

3600

3000

长期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5000

4000

长期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5000

4000

1

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5000

4000

1

冠心病不重复享受,待遇享受期到期后转为 冠心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