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门诊待遇
1、基层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在基层门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可享受70%报销,年度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2、大额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累计500元(单次200元进入累计)以上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二、居民住院待遇
在各级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