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院(所)党的建设,保证院(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遵照《省卫计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现就我院(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党建工作原则:党建工作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二.党建工作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各级党组织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保持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2.党员作用突出。全体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院(所)建设发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表率。
3.工作成效显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得到认真贯彻,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医疗业务技术和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
4.职工群众满意。通过加强党建,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院(所)和谐发展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主要内容:
1.按照省卫计委直属机关党委的要求,院(所)全面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责任分明、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院(所)健康发展。
2.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履行党委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具体负责所联系支部的党建工作。
(1)在省卫计委党组的领导下、在机关党委的指导下,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及工作安排。
(2)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院(所)党的建设情况和全体职工思想状况,积极参与院(所)行政、业务工作,对院(所)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配合行政领导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3)将院(所)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
(5)每年专门听取党委办公室工作汇报不低于4次,每年专题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等为题不少于4次。
(6)党委委员主动参加中心组学习,每年参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做好学习记录、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
(7)党委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每年参加所在支部活动不少于6次;重视、支持、参加所联系支部党员的理论学习,每年给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1—2次党课。
(8)按要求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
(9)抓好党建三支队伍(党员队伍、党务干部队伍、组工干部),按照有关规定选好配强党务干部,重视、关心党务干部的使用、培训和交流;为党组织活动提供经费、时间和人员方面的保障。
(10)落实在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11)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3.支部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所在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工作。
(1)在院(所)党委的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