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院(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立足工作实际,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自律树形象,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院(所)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打造党员队伍建设新品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服务形象,影响和带动院(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创业、努力进取,推动院(所)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自觉践行党员宗旨,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善于思考、勇于实践,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
2.岗位业绩突出。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能结合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在院(所)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3.服务态度端正。真诚服务,礼貌用语,工作务实,办事高效,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
4.工作作风优良。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充分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院(所)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三、管理办法
1.创建主题。“党员示范岗”为集体岗位,以党小组、科室为单位创建申报。
2.群众监督。“党员示范岗”自授牌之日起,应在工作岗位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岗”标牌,党员佩带党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动态管理。院(所)党委将对“党员示范岗”进行不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进行调整。“党员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挂牌:
(1)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情况;
(2)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现象和事件;
(4)其它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岗”形象的情况。
4.表彰奖励。每年7月,院(所)党委将对成效显著、作用明显的“党员示范岗”予以表彰。
四、方法步骤
1.酝酿讨论。各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对支部内符合创建条件的集体进行广泛酝酿讨论,确定拟推荐申报“党员示范岗”对象。
2.岗前评议。申报集体要接受支部党员评议,满意率应在80%以上。
3.党委研究。院(所)党委结合支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情况,对申报的集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拟授牌对象。
4.岗位公示。对拟授牌的集体进行公示,接收民主监督。
5.岗位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进行正式授牌。
五、创建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支部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2.创新形式,打造品牌。各支部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100周年,打造七彩党建品牌”系列活动,创新形式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打造工作亮点,以党建促进业务发展,建设支部品牌,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3.营造氛围,务求实效。各支部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各支部要把创建工作与支部标准化建设、基层党组织“领航”计划等有机结合起来,在创建过程中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4.各创建岗位对照创建标准积极申报,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报至党办,党委将在2021年7月1日前授牌第一批党员示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