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支部:
按照院(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安排,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后表彰一批最近一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表彰名额
本次共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优秀党员1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先进基层党组织在院(所)党委下辖的8个支部中党小组以上党组织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在参加2015-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正式党员中产生;优秀党务工作着在院(所)党委所辖党组织中担任党小组长(含)以上职务的党务工作者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按照院(所)党委和党支部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2.严格执行院(所)党委制定的“党建工作制度”和“三会一课实施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两个作用,模范完成支部责任制工作目标。
3.达到“五个好”标准: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工作局面好、群众反响好。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坚持做到“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2.
3.党委委员原则上不参加被推荐。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2.组织本支部、本小组创造性地开展“两学一做”及其他党建活动,在活动中处处率先垂范,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做出优异成绩,得到党委和党员干部群众的认可。
3.担任党小组长以上党内职务(含兼职)满2年。
三.评选表彰程序
1.各支部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召开党员大会,集体推荐。
2.推荐名额:各支部各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可推荐外支部人选)候选人1个、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1名,按党员人数5%的比例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
3.各支部在
4.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5.对拟表彰人选公示后,确定表彰人选。
6.2016年“七一”前后表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