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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15:27来源:点击量: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按照省卫计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院(所)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组织关系在我院(所)的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能否站在院(所)事业改革发展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3.能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4.能否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是否按要求参加“两学一做”、“讲看齐、见行动”学习教育,是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按期交纳党费。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
1.学习动员(2月20日--3月3日)。各支部通过不同形式,组织党员重点学习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意义。
2.自我评价(3月6日—3月10日)。全体党员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根据民主评议的内容,结合自己2016年的学习、工作、思想的实际,完成自己的自我评价报告,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组织评价(3月 13日—3月 17日)。各支部安排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支部评议,对每位党员提出支部评议意见,评优按正式党员5%的比例推荐人选,形成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报告连同党员个人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于3月 24日前报党委,党委集体研究后,形成民主评议结果,记入党员个人人事档案,确定表彰人选,在“七一”前后表彰。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党员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再体现,是融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党组织自身建设为一体的一项党的建设长效机制,各支部书记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表率作用,正确处理开展民主评议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党委委员要以身作则,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和评议,配合支委教育引导党员自觉参加评议并通过评议更好地在具体工作中保持和发挥党员的先进性。
2.坚持民主评议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客观公正地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做好宣传典型和表彰先进工作。通过评议,各支部要及时总结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党委将采取适当的形式,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在全所(院)范围内形成宣传典型、弘扬先进的良好氛围。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附件.doc


2017年2月7日
抄报:省卫计委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