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
因年度结算停机、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未办理转诊备案以及未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不具备直接结算条件的慢特病门诊和职工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应在下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提供有效身份凭证、疾病诊断和费用支出材料(含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医用材料产地信息、费用明细清单等)。
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成功后,在选定的统筹区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在省内异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慢特病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目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推进的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类病种。可在开通跨省试点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页面,查询服务点击“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直接结算费用”。
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在“个人首页”页面,查询服务点击“消费记录”,可直接查询结算相关信息。
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不设置有效期限。
转诊转院人员有效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