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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农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2-01-12 11:05来源:点击量:

 

1、医疗机构分类

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

Ⅰ类:乡镇一级的医疗机构。

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

Ⅴ类:违规被处罚的和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刚恢复的医院。

我院属于Ⅳ类医疗机构

2、起付线的设定

2012年的起付线设定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乘以相关系数而确定。

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X%

其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医疗机构的X%分别为13%12%11%10%

我院的起付线=次均住院费用×10%

1)起付线由省农合办统一按公式计算,并由省卫生厅、财政厅另文下达各医疗机构执行,(农合网设定好)各地不得擅自下调。

2)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

3、补偿比例(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各类主要所指

乡镇一级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