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分类
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
Ⅰ类:乡镇一级的医疗机构。
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
Ⅴ类:违规被处罚的和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刚恢复的医院。
我院属于Ⅳ类医疗机构
2、起付线的设定
2012年的起付线设定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乘以相关系数而确定。
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X%
其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医疗机构的X%分别为13%、12%、11%、10%。
我院的起付线=次均住院费用×10%
(1)起付线由省农合办统一按公式计算,并由省卫生厅、财政厅另文下达各医疗机构执行,(农合网设定好)各地不得擅自下调。
(2)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
3、补偿比例(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分类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各类主要所指 |
乡镇一级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