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我市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保障我市参保人员医疗用药需求,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91种乙类肿瘤药品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使用此91种乙类药品时,先按比例自付后,再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结算。91种肿瘤药品自付比例调整明细见附表。
附:91种肿瘤药品自付比例调整明细表.xls副本n22771914.xls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我市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保障我市参保人员医疗用药需求,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91种乙类肿瘤药品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使用此91种乙类药品时,先按比例自付后,再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结算。91种肿瘤药品自付比例调整明细见附表。
附:91种肿瘤药品自付比例调整明细表.xls副本n227719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