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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胸科医院(省结防所)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19 10:21来源:点击量:

                                                               安徽省胸科医院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所(院)行业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成立所(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所(院)长任组长,对全所(院)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总负责,各副所(院)长对所分管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所在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党办负责协调全所(院)行风建设工作。

2、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全体职工实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优良传统教育,特别重申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八项纪律规定,长期开展“和病人手拉手、交朋友”以及“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

3、建立医德医风考核体制,建立职工医德医风档案,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本人的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等结合起来,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

4、进行三级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纪律以及违纪处理等。

5、实行院务公开和病人住院费用清单制,增加收费透明度,不超标准收费、不分解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逐渐降低药品费用比例,减轻患者负担。

6、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教育临床医生规范用药和合理检查、治疗,禁止他们和药品供应商接触,禁止任何形式的“红包”、“回扣”以及“开单提成”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调查属实,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一切工作“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出台便民措施,为病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8、设立意见箱,公布服务质量及行风建设投诉举报电话,党办负责管理,对病人投诉要认真记录、及时查处并反馈结果。

9、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单位发生顶风违纪行为,所(院)长负领导责任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对群众举报不及时查处,追究党办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