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部反间谍视频在网上热传
近期,《微信陷阱》、《反间谍风云》等多部以反间谍为题材的微视频在网上热传,收获网友们的热情点赞。本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临近,借此机会,小编今天就带领大家再次欣赏一下这些优秀的视频、动漫作品。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要严守国家秘密,共筑国家安全,如遇间谍行为切勿慌乱,请及时拨打安徽省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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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间谍案曝光,哪些人易被策反?
曾供职于辽宁某企业的韩某,失业后经济上比较拮据,于是通过互联网发布求职信息,很快被网上自称“记者”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盯上。对方告诉韩某需要新闻报道素材,让他去某涉军目标附近就业。为了表达诚意,该“记者”很大方地给韩某汇来1万多元作为定金。
面对到手的金钱诱惑,韩某虽有些疑虑,但一想到自己追求的奢华生活,顾不上考虑就满口答应了。在这名境外谍报人的直接指令下,韩某顺利进入某单位应聘成功,之后多次利用工作之便,用手机偷拍大量某重大军工项目照片,传到境外给对方。拿到钱款后,韩某又遵照该“记者”的遥控指挥,先赴北京参加国防技术项目推介会,现场搜集了大量录音、照片等资料,接着又专程前往辽西某地拍摄了另一组重要军事目标的照片。短短数月,这份“兼职”为韩某赢来近10万元的巨额报酬。
去年8月,国家安全部门依法对韩某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1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犯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青岛某企业员工曹某,工作之余常到网上寻找赚钱机会,在好几家求职网站都投了个人简历。不久,一名自称某军事杂志社的“主编”打来电话,说有现场考察员的工作适合他,并许以高额薪酬,曹某没多想就答应下来。
每到周末或节假日,曹某就按照“主编”指示,到附近的军事基地转悠。一次,曹某扛着新装备偷偷潜入某军用机场,成功拍摄航母基地内的照片传给“主编”。对这一次成果,境外间谍“主编”不仅大加赞许,还立即汇来了一笔丰厚的酬金,以示鼓励。曹某点着厚厚一沓钞票,觉得“幸福”来得太突然了,以至于他自己都怀疑对方是不是真的“主编”。远在境外的“主编”似乎也看穿了曹某的心思,发来一封电子邮件,让他无路可退:“你的照片很有价值,已经发到国外了,如果有人举报你,自己想想后果吧!”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的曹某,不得不继续为境外组织效力。
2014年4月20日,山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在曹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当场起获照相机、望远镜、笔记本电脑等涉案工具。工作人员还透露,那位“主编”实际上是国家安全机关关注已久的一个境外间谍人员,他在网上有很多身份,如某新闻杂志社编辑,某咨询公司业务主管等。
如今,曹某已经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法律的审判。
2013年7月的一天,开封市某军事驻地附近,一个骑自行车的年轻人走走停停,似乎对驻地内外情况格外感兴趣,还不时低头往手机上输着什么信息。国家安全干警调查发现,此人姓段,开封市人,是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然而继续追踪调查,国家安全干警愈发警觉,开封的重点军事设施,都是此人关注的目标。
经过深入缜密的侦查、固定证据,开封市国家安全机关果断对段某实施抓捕。在段某的住处,干警缴获众多作案工具以及大量涉及军事情报的地图、军车等信息。在此之前,已有大量涉及部队动向以及装备情况的信息,被段某压缩加密后通过隐蔽的互联网手段发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
原来,段某曾在网站上投放过简历渴望得到一份兼职工作,2013年7月,看到段某的求职信息,境外谍报人员王某联系到段某,指派段某到开封驻军单位周边,看见什么就记下来,然后就可以得到一笔钱,段某照做后果真收到300元酬金。
之后,王某要求段某定时到开封驻军单位附近蹲守,从2013年7月起,段某收受境外间谍机关提供的情报资金4万多元。两个人联系一段时间之后,境外谍报人员王某建议段某出国,以旅游名义和其会面,接受更多的间谍培训。段某落网时,他已经办理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目前段某因搜集军事情报,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目前被境外间谍机关策反的群众并不罕见,政府机关人员、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以及高校师生、留学生、退伍军人、军事发烧友等,都是其着重关注的对象,尤其是一些年轻的网友,很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被境外人员利用。
是致命的诱惑太多?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观操守在利害时”。是人性的弱点使然?有人偏偏追求不劳而获的意外之喜,那钻进别人设计的口袋,是迟早的事。是制度的设计缺陷?从《国家安全法》到《反间谍法》,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我们又扎实前进了一步。但再完美的制度,都需要人来执行;再完美的制度,也很难约束畸变的欲望。
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警钟长鸣,严守秘密,共筑安全,发现间谍行为时切勿慌乱,请及时拨打安徽省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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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却被间谍“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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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求职、交友,这些再平常不过的行为,却很有可能被境外间谍组织 策反和利用,从而危害国家安全。目前,搜集我国军事目标情报的犯罪活动出现上升趋势,被境外间谍机关策反的群众并不罕见。
据公开资料显示,芜湖市民许某自2013年5月到9月,多次将我某军用机场的情报发送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最终,许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许某找工作前曾做过市场调查,境外间谍给了他一份市场调查员工作,月薪3000元。境外间谍一旦发现目标,通常会先用给钱的方式进行网络勾联。刚开始,许某只想赶紧完成任务,然后拿钱。慢慢地,他像洗脑一样,听对方指挥。境外间谍在网上勾联我国年轻网民时,往往使用商业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军事杂志社等名义掩护,在联系初期隐藏其真实目的,具有很强欺骗性。
据了解,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获表决通过,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反间谍工作上升到一个更有针对性的层面。
那么,市民哪些行为会涉及间谍活动?《反间谍法》作了明确界定。
“如一些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人员到我国,以外交官、记者、商人等各种合法身份来刺探并窃取我国国家秘密和情报,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谎言等行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李智贤律师说,这中间还包括一些间谍机关与我国国内一些公司相互勾结,窃取我国国家秘密。
“再比如某国商人,虽不属于该国间谍组织成员,但他接受了该国间谍组织交代给他的来中国收集情报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也属于间谍行为。”李智贤说。
如果中国境内一家普通公司与境外一家公司相互勾结,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我国国家秘密或情报,也违反了《反间谍法》相关规定。此外,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以及从事其他间谍活动的,都是《反间谍法》打击对象。
如果有人因受到胁迫或诱骗,非自愿在境外参加了间谍组织,这时一定不要害怕,更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因为《反间谍法》中有免责规定。“参加间谍组织的人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如实说明情况。”李智贤提醒,除非有一些客观上无法克服的原因,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向有关机关说明情况,这些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而非其他机关。此外,说明情况时,不能存在虚假说明或其他欺骗、隐瞒事实的情况,并真诚悔改,而不是只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李智贤说,虽然《反间谍法》规定了公民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等相关义务,但公民和组织也享有一些权利,比如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可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如果发现有朋友正在向境外机构提供秘密资料,该不该说呢?在《反间谍法》中,对类似情况也有界定。“如果你知道他人有间谍行为,在有关机关向你调查时,你必须如实提供你所知道的情形,否则会受到行政或法律处分。”李智贤解释,由于此条款没有免责规定,也就是说,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拒绝作证或拒绝提供情况,都会受到处分。“这种强制作证义务,主要考虑到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存在一定冲突情况下,优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至于具体处罚方式,根据情形不同和情节轻重制定,包括由公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举报请拨打安徽省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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