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各科室(病区):
安徽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下发了《安徽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落实《发展规划》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我院(所)连续十年被省直文明委评委省直文明单位,这是对我们多年来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是对我们的鞭策,各科室(病区)要充分认识到文明创建工作对我院(所)建设发展的基础性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我院(所)文明创建工作当中还存在软硬件条件不足、工作谋划不细、创建特色不强、品牌效应不够等方面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响应院(所)党委号召,积极投身文明创建活动当中,为早日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二.切实落实创建。
1.组织领导。院(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所)文明创建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督查督办以及必要的经费保障。
2.理想信念建设。
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的引领作用,各科室(病区)要充分利用科会、早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思想道德建设。
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与实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4.作风建设。
进一步深化“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讲重作”、“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教育活动以及“六五普法”成果,规范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三十条以及省卫计委有关加强作风上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进一步夯实工作作风,以党风促行风,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及医患关系,为院(所)建设发展提供和谐环境。
5.志愿者服务。
党委、团委加强对党员志愿者服务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资、经费支持,在“3.5”学雷锋日、“七一”建党日、“12.5”国际志愿者日、“3.24”结核病防治日等纪念日,走进社区、走进敬老院、走进病房,开展义诊宣传、送医送药、健康咨询、生活帮助、结对帮扶等志愿者服务,在“3.5”学雷锋日、“七一”建党日、“12.5”国际志愿者日、“3.24”结核病防治日等纪念日,走进社区、走进敬老院、走进病房,开展义诊宣传、送医送药、健康咨询、生活帮助、结对帮扶等志愿者服务。
6.医院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