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胸科医院防止商业目
的“统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为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为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用量信息的行为,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胸科医院防止商业目的“统方”管理规定
安徽省胸科医院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安徽省胸科医院防止商业目的“统方”管理规定
安徽省胸科医院防止商业目的“统方”管理规定
一、商业目的“统方”的涵义
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科室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的行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均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商业目的“统方”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二)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
(三)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四)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三、防止商业目的“统方”的管理措施
(一)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和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
(二)建立风险岗位廉洁监督机制。对所在岗位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加强廉洁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
(三)加强实时在线监控。医院在信息系统中安装防统方软件,监察室对“统方”行为实施监控。每位职工都有反商业贿赂的责任,要及时反对、阻止、举报“统方”行为,医院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
四、对违反“统方”管理者的处罚
对一经发现和查实有"统方"行为的人员,医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晋升资格或缓聘、待聘直至解聘、提请取消执业资格,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