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徽省胸科医院承担参加省内、省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治疗任务。
二、 凡来我院就诊的参合病人(或急诊病人)应出示《新农合医疗卡》、《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住院手续。
三、 住院期间,如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药物时须让患者或家属签《自费药物(材料)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应用。
四、 参合农民不得冒名顶替,不得谎报病史,住院期间应服从治疗,不得指名要药、搭车开药,不得擅自要求做与病情无关的检查。
五、 出院时,持《新农合医疗卡》、《出院记录单》、《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住院处办理结帐手续,按报销比例给予直接报销。
六、 参合农民在就医时有疑问咨询或者投诉可与我院新农合办联系,咨询(投诉)电话0551-6361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