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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Ⅱ类、Ⅲ类、Ⅳ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起付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8 08:14来源:点击量: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012版)》(皖卫农〔201144号)及《关于调整2013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皖卫农〔201259号)要求,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不同的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其中,全省Ⅱ类、Ⅲ类、Ⅳ类、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省农合办统一按公式计算。

省农合办应用省级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抓取的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数据计算后,经过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各地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核对、书面确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现公布《2013年安徽省Ⅱ类、Ⅲ类、Ⅳ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起付线》,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不得擅自变更文中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及起付线水平。

二、2012年Ⅴ类医疗机构名单中经省、市、县三级联合验收且合格的医疗机构,自201311日起恢复正常类别,起付线由当地计算。凡未经省、市、县三级联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五类医疗机构及各地后续新增的Ⅴ类医疗机构,仍执行2012年Ⅴ类政策(注:其中起付线低于800元的,按照800元标准执行)。

三、全省Ⅱ类、Ⅲ类、Ⅳ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类别、起付线由省农合办在省级平台统一维护,各县平台通过相关接口下载使用。其余医疗机构(包括省外医疗机构)名单、类别及起付线由各县平台维护,报省农合办备案。

四、各地必须于20121231日前完成医疗机构类别及起付线维护工作,确保201311日零时起顺利切换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