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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胸科医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28 08:13来源:点击量:

一、严格掌握住院指征,病情确需住院的,经核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身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卡),做到人、证(卡)相符,确认无误后办理参合农民的住院手续。

二、实行入院告知制度。给参合患者提供一张温馨提示的《参合患者入院告知书》,在患者入院时由接诊医务人员对不予报销的项目及费用、就诊和出院结算程序、参合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一一进行告知。

三、对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进行公示宣传。对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报销费用流程、转诊流程、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在住院部大厅进行公示,让广大参合患者明明白白就医,并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投诉。

四、对诊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各种诊疗服务(包括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控制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对发生药品使用不合理、不规范;不遵循诊疗规范和常规,不合理化验与仪器检查;病历书写、管理不规范;不按时书写病历或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的,或发生的医疗费用与病情不符的;不坚持出入院标准,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或故意延长住院天数,挂床住院的;虚挂住院病人,编造假处方、假病历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及出院带药超时限的;医务人员不验证、不登记诊治或顺从参合人员不合理需求的;不按转诊规定随意转诊的;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成其他药品、将自费药品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允许或纵容采用冒名就诊、挂名住院的等不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之一者,医院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规范医院收费行为。对发生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乱计费、升级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无医嘱计费;诊治、费用结算时不校验参合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明的,将非参合人员的医疗费、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支付的;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违反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或分解收费项目,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用药范围的药品混淆计价的等违规收费行为之一者,医院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院容院貌,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提供各种人性化的服务,为广大参合患者营造了优美、整洁、舒适、方便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