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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后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2012-08-02 17:06来源:点击量:

个人参加合肥职工医保政策解答

问: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哪些待遇?

答:门诊医疗待遇。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职工医保范围内的由其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支付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医保个人账户也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属于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在本市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自然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门槛费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