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在肥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我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累计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22万元。
二、基金支付比例
在政策范围内,参保大学生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75%和80%提高到90%、92%和94%;异地住院(转往异地住院、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因实习、寒暑假和因病休学期间在异地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门诊特殊病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
三、因病休学期间的门诊特殊病管理
大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已办理门诊特殊病治疗卡的,可以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本市门诊特殊病报销标准,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