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省胸科医院! 今天是
电子期刊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医保服务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6 16:24来源:点击量:

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结合基金收支情况,现对我市参保人员统筹和医疗救助待遇做如下调整:

一、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5万元提高至6万元。

二、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17万元提高至24万元。

调整后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一个自然年度内的支付总额由22万元提高至30万元,0-6万元(含6万元)为统筹基金支付,按医院级别维持原支付比例不变;6-30万元为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基金支付96%

三、待遇调整自201211日起执行。

一一年十二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