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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住院、患恶性肿瘤和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特殊病门诊的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3-01-17 10:55来源:点击量:
 

一、救助依据

1、合劳社秘[2008116号文件

2、合医管[20092号文件

二、救助范围

1、养老金在88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住院起付标准(包括特殊病门诊起付标准),可按50%进行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600元;

2、退休人员住院个人支付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超过个人年养老金收入的25%以上的部分,85%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3000元;

3、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特殊病门诊参保人员因肾透析、肾移植术后门诊个人支付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4、参加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恶性肿瘤的下列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救助:

①享受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休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的医疗费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年最高限额为1500元;

②个人月养老金在120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的医疗费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年最高限额为1000元。

三、医疗救助金申领方式

1、低保人员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