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门诊待遇
1、基层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在基层门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可享受70%报销,年度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2、大额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累计500元(单次200元进入累计)以上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二、居民住院待遇
在各级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具体如下↓
三、居民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全省统一规定范围的慢性病、特殊病(简称慢特病),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比照住院政策享受报销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申请“高血压、糖尿病”,达不到认定标准的,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四、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不区分病种,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均同等享受。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慢特病门诊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1.5万元以上费用自动进入大病报销,按金额分段累计,报销比例60%-85%,年度支付限额为三十万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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