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安徽省胸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所报考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附后),电话通知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5日、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绩溪路397号,安徽省胸科医院行政楼一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1-63615311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为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资格复审各个环节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请考生认真阅读安徽省胸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2)并签字。
(一)考生进入资审现场应自行准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现场扫描并出示绿色“安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工作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进入隔离审核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将立即停止资格审查,迅速将考生其转移到临时隔离点,并立即报告疫情防控机构。
(三)资格复审结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规定有序离场。
(四)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14天内曾往返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等),或与境外、港台地区、中高风险区域及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等)旅居史人员接触,或安康码是红码、黄码、弹窗,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以及根据属地防疫管控政策不宜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
1. 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 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所在地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 报考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限制户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6.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安徽省胸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人事科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7月28日。
(三)公共科目统考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且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四)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具体另行通知。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安徽省胸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职测成绩 |
综合成绩 |
总分 |
报考岗位排名 |
1 |
3000321 |
1 |
李彦妮 |
1134301100111 |
97.5 |
102.5 |
200 |
1 |
2 |
3000321 |
曹钕威 |
1134301100116 |
91.5 |
107.5 |
199 |
2 |
|
3 |
3000321 |
张莹 |
1134301100115 |
82.5 |
111.5 |
194 |
3 |
|
4 |
3000322 |
1 |
任珂 |
1134301100127 |
96 |
92.5 |
188.5 |
1 |
5 |
3000322 |
吴小纤 |
1134301100205 |
78 |
102.5 |
180.5 |
2 |
|
6 |
3000322 |
戴丽敏 |
1134301100207 |
72 |
104 |
176 |
3 |
|
7 |
3000323 |
2 |
彭程 |
1134301100305 |
106.5 |
116 |
222.5 |
1 |
8 |
3000323 |
于士伟 |
1134301100301 |
100.5 |
112.5 |
213 |
2 |
|
9 |
3000323 |
吴晓悦 |
1134301100223 |
90 |
114.5 |
204.5 |
3 |
|
10 |
3000323 |
尹灿灿 |
1134301100214 |
85.5 |
113 |
198.5 |
4 |
|
11 |
3000323 |
陈仙萍 |
1134301100230 |
93 |
89.5 |
182.5 |
5 |
|
12 |
3000323 |
樊昊 |
1134301100215 |
90 |
91.5 |
181.5 |
6 |
|
13 |
3000324 |
2 |
李冬 |
1134301100315 |
87 |
93.5 |
180.5 |
1 |
14 |
3000324 |
黄晓晨 |
1134301100313 |
81 |
76 |
157 |
2 |
|
15 |
3000325 |
1 |
庞文影 |
1134301100319 |
75 |
83.5 |
158.5 |
1 |
附件2:
安徽省胸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为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生命健康安全,资格复审各个环节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资格审查期间蔓延,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应认真阅读以下防控须知:
(一)考生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资格复审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资格复审。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 “黄码”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主动与人事科(联系方式:0551—63615311)联系,另行确定资格复审时间。
(二)资格复审前,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三)资格复审当天,非本次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进入单位。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现场扫描并出示绿色“安康码”“行程码”,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
(四)考生进入资审现场应自行准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工作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进入隔离审核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将立即停止资格审查,迅速将考生其转移到临时隔离点,并立即报告疫情防控机构。
(六)资格复审结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14天内曾往返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等),或与境外、港台地区、中高风险区域及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等)旅居史人员接触,或安康码是红码、黄码、弹窗,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以及根据属地防疫管控政策不宜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
(八)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