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胸科医院2021年度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胸院人〔2021〕31号)文件要求,安徽省胸科医院2021年申报参加卫生系列副高评的人员在申报系统内录入个人申报材料后,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相应病案或原始资料提交评审。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公布的住院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提交评审材料,不得更换,未按模板上传需提交所有原始资料。
现将2021年高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抽取结果公布附后,请申报人员做好申报材料收集和报送工作,于10月19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抽取的病例)报送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如申报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和人事科联系咨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