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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胸科医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13 17:43来源:点击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潜能、仪表举止等,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照80/人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二)专业测试地点和时间

1、专业测试时间:20171122日下午 14:30开始。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胸科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合肥市绩溪路397号,乘车路线:公交车119路、149路和162路到安徽省胸科医院站下)。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考生于1122日下午2时|14时10分前到安徽省胸科医院人事科签到,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签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面试)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安徽省胸科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省胸科医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