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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胸科医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3 15:34来源:点击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安徽省胸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  间:2016年 6  16 日之前,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  点:合肥市绩溪路397号,安徽省胸科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1-63615311。

  三、资格复审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二)安徽省胸科医院人事科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须达到70分)。

  (三)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具体另行通知。

 

 

 

 

附件:安徽省胸科医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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