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3年下半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等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2013年下半年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
省胸科医院人事科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专业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运用程度。专业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时间:定于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省胸科医院新病房大楼三楼会议室(合肥市绩溪路397号)。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
(三)考试最终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设定该岗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对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者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专业测试成绩与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