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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9 14:38来源:点击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2012年度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6月20-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绩溪路397号安徽省胸科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1-3615311

三、资格复审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省胸科医院人事科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安徽省胸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编制内)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 名

笔试成绩

300239

30021106330

王 敏

77

300239

30021106329

白晓雪

74

300239

30021106404

巩强进

72

300239

30021106405

石建邦

69.5

300239

30021106401

高 丽

67

300240

30021106406

邢小翠

67

300240

30021106411

高丽丽

67

300240

30021106407

徐 亮

63

300241

30021106413

王 超

70

300241

30021106408

彭远远

69.5

300241

3002110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