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各科室:
为贯彻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察[2006]62号)的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安徽省肺科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肺科医院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抄报:省卫生厅监察室
附件:安徽省肺科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实施方案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卫生部、省卫生厅分别于2006年3月28日和4月28日召开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电视电话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为贯彻会议精神,保证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制订安徽省肺科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专项治理活动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达到净化卫生行业风气,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目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全体职工接受一次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在医院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二.工作重点: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我们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1.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有关科室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上缴、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4.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业务往来等活动中,收受有关单位和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三.步骤和措施:
1.成立医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玉莲
副组长:何承平 刘 刚 邹 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何承平(兼)
成 员:宋四新 陈 莲 贺 明 张 静
王 菁 张剑平 金天强 付文举
2.专项治理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①宣传发动阶段(5-6月):下发文件及实施方案,召开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门会议,正式启动专项治理活动。印发有关宣传教育材料,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重点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职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讲明政策,晓以厉害,启发引导,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②自查自纠阶段(7-8月):对照上级有关要求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组织职工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2001年以来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要求大家对近年来自己在医德医风方面的表现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重点是对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同时,面向病人、有关医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发放征求意见表,接受他们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551-3668510,0551-3636828转1034,网上举报信箱:ahshfkyy@163.com
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自己主动发现的问题,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处理;对经有关人员举报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分一般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结合,惩防并举。
③整改提高阶段(9-10月):单位、科室及个人针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
④总结表彰阶段(11-12月):各科室(部门)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总结,推荐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对在自查阶段发现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责成补课,进行再次整改。
⑤建立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监督机制、改革医院内部运行和分配机制等途径,培养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职工形成正确的荣辱观,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使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在医院失去生存的条件,从根本上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在医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