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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201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6 09:18来源:点击量:

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201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8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皖人社秘〔2018〕128号)规定及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潜能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地点和时间

1、时间:2018年8月27日下午 14:30开始。

2、地点: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行政楼六楼会议室(合肥市绩溪路397号,乘车路线:公交车119路、149路和162路到安徽省胸科医院站下)。

3、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考生于8月27日下午14:00前到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行政楼五楼人事科签到抽签,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签到抽签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其他事项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笔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和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