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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4 15:48来源:点击量:

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选表彰的通知

各支部:

    遵照安徽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从20106月开始,我院(所)党委组织在全体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了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按照院(所)实施方案的安排,目前,创先争优活动已经进入总结提高阶段,院(所)党委研究决定,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近期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表彰名额

    本次共表彰先进党支部2个、优秀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先进党支部在院(所)党委下辖的6个支部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在201071日前组织关系在我院(所)的中共正式党员中产生;优秀党务工作着在院(所)党小组长以上的党务工作者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按照院(所)党委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按时完成创先争优活动各阶段的工作并报送有关材料。

     2.严格执行院(所)党委制定的“党建工作制度”和“三会一课实施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两个作用。

   3.达到“五个好”标准: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工作局面好、群众反响好。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坚持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2.201071日前党组织关系在我院(所)的中共正式党员。

   3.党委委员原则上不参加推荐。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2.组织本支部、本小组创造性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活动中处处率先垂范,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做出优异成绩,得到党委和党员干部群众的认可。

   3.担任党小组长以上党内职务(含兼职)满2年。